淮安市政府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行动(附图)

14.04.2015  12:43
淮安市政府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行动(附图) - 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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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日前,淮安市隆重召开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行动动员会。副市长唐道伦出席并讲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主席江泽清作工作报告;市经信委副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大龙,市工商联副主席徐震参加会议,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月武主持会议。各县区人社、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部门参加会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方委员会等三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会上还宣读了《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倡议书》,10家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进行了现场签约。

据了解,该市截至2014年底,全市建会企业工资协商建制率达92%以上,签订工资集体合同3781份,覆盖企业7690家,涵盖全市65万职工。其中签订行业工资集体合同55份,区域性工资合同505份,覆盖企业4469家。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率和职工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有力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为了把工资集体协商不断引向深入,会上还一致通过了该市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要求各有关部门在今后三年内以依法推进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为统揽,突出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大力实施典型培育“363”工程(即通过3年努力,全市共形成30个行业、60个企业、30个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劳动报酬权益,最大限度调动广大职工群众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积极性。

唐道伦在讲话中说,今年1月16日,市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法治淮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推动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同时要把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利益协调机制,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增进劳资双方沟通交流,把无序的利益纷争纳入有序协商的轨道,从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方合作共赢。实现分配公平,并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参与工资共决机制的实现,从而促使职工工资、企业经济效益、社会发展三方齐头并进,把企业与职工转化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唐道伦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要求和工作目标,抓紧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并动员企业与职工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则和办法,确保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该项工作成效。各级工会要学习借鉴成功的典型经验,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季度要约”等活动,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或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对无正当理由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人社等行政部门依法调处,推动形成“工会主动要约-提出整改建议-劳动部门依法追究”的工作链。 (文/陈兆燕  图/汪淮宁  通讯员   白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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