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06.12.2017  10:03

今天,记者获悉,市政府已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规定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以此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新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北至环城路、西至城西大道、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东至站前路);已划定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开发区本部、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城北园区、城南园区、新桥园区全部行政区域;各镇集镇区规划范围。

我市还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的管理事项。市环保部门将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实施监督管理;发改、经信、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做好辖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指导工作。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为《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Ⅱ类”(较严类),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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