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出台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的28条政策措施
11月24日,扬州市科技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扬州企业及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与以往政策性文件不同的是,此次出台的“创新28条”条条都是“干货”,因为资金投入力度最大、受惠面最广,被称为史上力度最大的扬州科技创新政策。
据介绍,“创新28条”全面梳理了制约该市科技创新的问题症结,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硬投入”,明确提出从2016年起的3年内,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和撬动各类资金和基金100亿元,结合“两创”城市示范试点,从制度建设和创新投入等方面,加大对企业和科研院所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和保障。
在制度建设方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创新不是管出来的,而是放出来的”,对于能够由各类创新主体管好的事项,政府都尽可能简化流程、下放权力。比如,对高校院所在基础建设、岗位设置、选人用人、成果处置、薪酬分配、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更大的自主权,为其开展科研活动解开束缚;简化预算编制,改进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允许结余资金按规定结转下年或留归单位,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赋予创新人才和团队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做到“零超时”,调整不适应新兴产业特点的市场准入要求,清除创新创业障碍等。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安排,积极主动向高校院所简政放权,给科技人员松绑助力。
在创新投入方面,为确保“创新28条”中的政策都能落地落实,市、县两级财政将从2016年起的3年内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和基金100亿元,结合“两创”城市示范试点推进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比如,对新认定的高企和培育高企较多的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相应国家级研发平台建设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在省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对企业研发投入再给予1%~3%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获批资金1:1的配套奖励;对资质较好的机构进行参股跟进,对单个机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等。归根结底,就是要加大对创新的“硬投入”,舍得给科技创新以优惠,真正建立起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导向、新动力,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据悉,“28条”惠及面非常广,涉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研平台建设、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科技人员成果奖励等方面。可以说,企业无论大小,只要舍得创新投入就会得到政策支持。除了支持企业创新,“28条”还加强了对科技人员从事创新活动的奖励。比如,将高校院所发明成果转让收益从不低于30%提高到70%;完善分类评价机制,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订等评价指标的权重;畅通人才双向流动通道,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
来源:扬州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