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政府出台《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如皋市审计局今年“同级审”结束后,针对部分单位在落实审计整改过程中整改不彻底、责任不明确、边审边犯、屡审屡犯等“顽疾”,以《审计专报》形式列举了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对策建议,提请市政府加大审计整改督办力度。审计机关的建议引起市政府的重视和采纳,经组织多方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11月17日,该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皋政发〔2014〕142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六个方面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建立由监察、组织、审计、财政(国资)、人社等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联合督查机制,负责督办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
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被审单位按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机关适时汇总并向市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同时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 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自行纠正事项、采纳审计建议及审计移送事项的执行情况。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提出督办意见并报市政府督办科备案。
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督查机制。 将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和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以及市领导对审计报告、专报或信息等批示的落实情况,一并列入督查范围。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被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对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建立审计整改问责机制。 明确被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虚假整改、对移送问题不作调查或处理等影响审计整改成效的单位或个人,由监察、审计、组织、财政(国资)、人社等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建立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机制。 审计机关每年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外,通过市政府及审计机关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监督审计整改的作用。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如皋市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如皋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