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委市政府出台党政领导干部“三责告知”办法
17.03.2015 21:12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制约,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根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昆山市实际,3月9日,中共昆山市委、市政府出台《昆山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告知”办法》,分别由昆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进行用人、用编、用财的责任告知。
《办法》明确了“三责告知”对象为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市委、市政府机关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及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规定了“三责告知”的内容,审计作为“三责告知”中“用财”的告知部门,其主要内容有: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严格预算编制与执行,遵循重大经济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和管理要求,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办法》还明确了“三责告知”的程序分三步:第一步告知对象在任职谈话后,“三责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送达《昆山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告知”函》,告知其应履行的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和经济责任;第二步与告知对象签订《昆山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三责”承诺书》,并在任职宣布会议上作出公开承诺;第三步告知对象需在任职两年后,按照“三责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上报“用人、用编、用财”工作专项报告。
此外,《办法》还规定“三责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监督部门,负责对告知对象履责情况的日常监督,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根据需要,可单独或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本文来源: 审计厅
17.03.201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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