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3市放宽法律援助条件 南京低保边缘户纳入范围
12.02.2015 12:36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记者2月11日从江苏省司法厅获悉,江苏13市纷纷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南京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低保边缘户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据了解,南京市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将援助人群扩大到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户,即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及两倍以内,且家庭成员中有重病人员、残疾人员、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子女、独居的70岁以上老人、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变故等六类特困群体。
近日,经泰州市政府批准,泰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调整泰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2月1日起,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保标准的两倍,以后随本地低保标准调整直接作相应动态调整,同时向社会发布。
此外,南通也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两倍。徐州市委、市政府两办发布《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法律援助申请者的经济困难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上浮50%执行。
苏州市政府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调整法律援助申请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苏州市实际情况,将沿用多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经济困难标准为每月1680元。(记者 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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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015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