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经镇政府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的行动

14.08.2015  13:4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共如皋市委办公室【2015】51号文件精神,如皋市搬经镇政府出台了畜禽养殖规范工作百分考核意见。
        8月12日,搬经镇政府召开各村(社区)、畜禽养殖户会议。要求各村(社区)、畜禽养殖户规范养殖,畜禽养殖户作为粪污治理的责任主体,应自行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能存贮30天左右的户用蓄粪池,粪污不准乱排乱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健康养殖台账资料齐全。考核工作由养殖户在自查的评分的基础上,经村民委员会初验合格以后向镇书面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由镇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办公室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用于养殖生产经营场所办理相关手续。评价结果80分以上为合格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应予以整改或者关、停、并、转,确保畜禽养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依法经营,合法经营。
作者:佘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