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拉开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序幕

28.09.2017  23:23
        近日,扬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扬府传发[2017]242号),全面拉开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序幕。秋季稻秸秆量大,还田难度大,禁烧工作时间跨度长,焚烧隐患也比较大。扬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扬州市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分片包干负责制;强化市、县、乡、村、组五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要力推综合利用。要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等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加快推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三要强化禁烧巡查。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秋季秸秆禁烧巡查督查期间,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科技手段作用,全天候驻守巡查,全方位实时监控秸秆焚烧,确保做到组织、人员、交通和经费“四落实”。
        四要注重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法律后果,不断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自觉性。
        五要严格禁烧考核。各地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机制。禁烧期间,扬州市政府将对环保部、省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点以及出现扬州市第一把火的地区,实行有关考核“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