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市总文件进一步加强街道(镇)工会建设
近日,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了南京市总工会拟制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街道(镇)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是南京市近年来第一次下发旨在加强街道(镇)工会工作基础,提升街道(镇)工会的引领力、凝聚力、服务力和创新力,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活力的专项工作文件。
《实施意见》紧贴“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的发展大局,针对近年来该市职工队伍、劳动关系和职工需求发生的新变化,从把握加强街道(镇)工会建设总体要求、健全街道(镇)工会的组织机构、明确街道(镇)工会的基本职责和任务、强化街道(镇)工会的干部配备和管理、加大街道(镇)工会经费保障和活动阵地建设力度、完善街道(镇)工会工作制度、加强街道(镇)工会建设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作出科学、详尽的具体规定,重点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全市街道(镇)工会组织建设和服务职工的“人、财、物”三大瓶颈,为下一步全市街道(镇)工会工作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拓展了更广阔的空间。
一是解决“人”的问题。《实施意见》强调,街道(镇)工会要规范组织形式,在2016年底前,全市各街道(镇)全部成立总工会,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着力加强街道(镇)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以“四个一”为基本模式,配备街道(镇)工会干部和工作会员,即:一名主席、一名专职副主席、一名工会干事、一名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
二是解决“财”的问题。《实施意见》强调,各街道(镇)要加大对街道(镇)工会办公和职工群众文体、教育、服务等活动设施的投入,并按政策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区总工会每年补助各街道(镇)工会费不少于2万元。现阶段省、市总工会以补助形式每年分别下拨各街道(镇)工会经费2万元。
三是解决“物”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街道(镇)工会要着力打造服务型工会,主城区街道按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街道(镇)按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标准,采用联建合署、改造新建等模式,统筹建好、用好、管好职工服务阵地。街道(镇)工会要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对外挂牌,服务职工。
为使《实施意见》更贴合街道(镇)工会的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还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全市各区委和化工园党工委,全市各区总工会、化工园区工会和全市100个街道、镇工会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