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总推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五步工作法
扬中市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推行工会组织“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五步工作法”,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步,健全网络。 市、镇总工会按照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的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拉网式排查,确保25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全部独立建会。25人以下全部纳入村(社区)联合工会和行业工会管理。突出抓好两个枢纽,一是强化工业集中区(园区)工会的管理,建立开发区总工会配优配强工会干部。镇总工会设立园区工作委员会,配专职或兼职(所在园区党组织负责同志)工会干部;二是强化村(社区)联合工会管理,不仅要抓好本区域的联合(小微企业)工会,还要代行基层工会联合会的职能,将工会网络织密拉实。
第二步,调查评估。 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一家一家走访,重点了解职工的基本权力保障情况,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各单位自身劳动关系协调能力,通过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护、职代会的召开、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劳动合同的订立、劳调组织的运行等方面实地评估和现场打分,对其劳动关系和谐状况分为好、中、差三类,建立相对应的数据库,分类管理。要发展一批基层工会干部作为信息员,定期通报和反馈涉及劳动关系状况的信息,动态调整数据库中各企业类别,随时把握各单位劳动关系的现状和趋势。
第三步,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对劳动关系较为和谐的企业加强培树,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劳动关系一般的单位,要积极引导,主动服务,帮助规范,逐步消除劳资之间的不和谐因素。对劳动关系较为紧张的单位,深入调研,认真解剖,找出问题,加强教育,晓之以理,告知以法,列为工作重点,确保不发生重大劳资矛盾。
第四步,协调干预。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协调组织的作用,培养一大批劳动关系协调员,让他们持证上岗,将绝大多数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市、镇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每季度召开会议,通报协调基层反映的劳资矛盾和突出问题,分别采取约谈、对话、协调、监督执法、责令整改等方式,对基层无法解决的问题实行共同干预,同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尽全力控制矛盾的扩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步,依法处置。 对多次协调无法解决的劳资矛盾,采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以处置,引导职工理性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引导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并跟踪调查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对有较大影响而又拖而不决的案件,工会将聘请法律援助团的公益律师参与诉讼,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典型案例,教育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职工依法争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