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张家港启动简易注销试点改革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日前,苏州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出台《张家港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张家港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张家港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三个文件,从11月起,以该局开发区分局和金港分局为试点,正式启动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改革,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市场主体“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实现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的全程便利化。
根据《张家港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此次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的适用范围是:登记注册的设立未满三年,未开业企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自主选择简易注销方式的,免于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告,免于向企业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由企业自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张家港日报》上进行公示,企业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简易注销方面则增加了登记机关强制直接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方式。登记机关可以强制直接办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有以下几种情形: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且无法联系其继承人或监护人的;登记机关在回访、抽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发现经营者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且通过该注册地无法取得联系的;营业执照被依法撤销或吊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对于个体营业执照因损毁、遗失等原因不能缴回的,由经营者作出承诺后无需登报公告,直接可以办理注销。
根据现行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程序注销需要经过清算组备案、省级报刊登报公告等程序,市场主体退出程序繁杂,耗时长。实施企业注销程序简化后,既削减了登记流程,又精简了登记材料,达到方便市场主体退出的目的;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则有利于全面掌握市场个体主体底数,加强监管的针对性,提高年报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一方面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投资者和创业者产生积极影响,助力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掀起新高潮;同时,也可以使部分“僵尸企业”、“僵尸个体户”及时退出市场,让市场主体、注册资本、所属行业等统计口径更接近于真实,有利于对经济形势的研判,也有利于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