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建立金融经济纠纷多元防控化解新模式

22.09.2017  08:03

为有效遏制金融经济纠纷高发态势,江阴市探索建立以金融机构第三方为纽带,以人民调解为前提,以公证强制执行文书为关键,以法院执行为保障的“四位一体”新机制。

      该市成立推动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防控和化解金融经济纠纷协调小组,由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司法局、法院、公证处、中普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金融第三方,受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委托处理金融纠纷)和人民调解员协会为成员单位。

      该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防控和化解此类纠纷的“封闭圈”:一是司法局总牵头,定期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形势分析会,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协办工作中的问题。二是人民调解员协会指导各调委会对金融经济纠纷进行先期协调调解,调解不成,移交公证机构处理或走诉讼程序。三是公证处根据公证执业“五不准”要求,对金融机构运营中所签署的各类融资合同,债务重组合同、还款合同、还款承诺,各类担保合同、保函等债权文书,经债权人申请,在审核无误的前提下,出具公证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四是中普金融等金融第三方协助公证机构完成对当事人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等与公证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核实工作;根据公证机构的要求通过修改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或者由当事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将债务人、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出具执行证书前的核实方式、公证费和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的承担等内容载入公证的债权文书中。五是法院支持公证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各类债权文书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加大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力度。金融机构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及执行证书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切实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实现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法院经审查认为相关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个别事项执行标的不明确,但不影响其他事项执行的,法院应对其他事项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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