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月报制度
14.06.2017 00:52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农委、环保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抓紧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检查认定工作。对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实行零报告制度,相关部门要明确科室(单位)具体负责,指定专人统计填报,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通过检查认定的规模场汇总表及名单报送市农委和市环保局。
作者:委畜牧处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14.06.2017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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