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立生态补偿长效动态新机制

13.11.2014  16:26

  11月10日,无锡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新举措,也是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一项新机制。

  一、充分认清意义,强化工作自觉。改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共同家园,是当前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习主席强调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今年初,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97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的议案》,这也是本届人大第一个议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政府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建立科学生态补偿机制的议案办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农委、环保局、国土局、农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以及江阴、宜兴等相关地区,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审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落实人大办理议案的要求,将制定生态补偿机制作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作为办理人大议案、接受人大监督的紧迫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主动意识和紧迫意识,坚持高起点谋划、精细化推进,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时序进度,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了议案办理工作。

  二、积极深谋细研,有力有序推进。生态补偿涉机制是一项前瞻性、政策性、系统性、发展性的工作,涉及范围广、包含要素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关心指导下,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要求,广泛学习相关城市的经验做法,扎实做好《意见》起草制定工作。一是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市人大关于办理议案的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建立科学生态补偿机制的议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推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责任单位、具体时限和相关要求。二是细致摸清各类底数。通过网络媒体、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收集学习国家、省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文件,苏州、南京等地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各部门认真填报、核准各条线关于生态补偿的范围、标准、对象等基础资料,坚持做到“三个摸清”:即摸清国家、省关于生态补偿的定义和政策,摸清先行城市的经验做法,摸清当前我市需要生态补偿的范围等各类底数,为制定《意见》打好了基础。三是认真做好相关配套。为增强生态补偿机制的法规性和稳定性,加强与我市苏南现代化示范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重点规划的衔接,市发改委制定《无锡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市规划局和环保局制定《无锡市生态红线区保护规划》,为确定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提供了依据和保证。

  三、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质量。生态补偿工作关乎群众利益,上下比较关注。《意见》制定过程中,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主动听取市人大办理议案的要求,多轮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对《意见》进行反复的修改完善,努力使《意见》既满足我市生态建设的要求,又满足长效管理的要求,并且满足市人大议案的要求。一是科学确定生态补偿的概念。这是做好生态补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工作起始阶段,针对各方理解认识不够统一,意见不够一致的实际,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其他城市做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将生态补偿界定为:“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对因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而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区域内的有关组织和人个给予补偿的活动”。其特定内涵是让因保护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责任主体得到经济补偿。与现有的扶贫帮困、发展农业生产、对农民补贴和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的政策取向有明显界定和不同。二是依法认定补偿的范围、标准和对象。这是意见落地、把好事办好、防范引发问题的关键。针对各方面讨论热烈,且意见分歧也较大的实际,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协商、求同存异、着眼长远、依法认定,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文件规定,着眼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基本农田、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12类区域划定为重要生态保护区域,先期对基本农田中的水稻田、阳山水蜜桃种质资源保护区、4万亩市属蔬菜基地,以及生态公益林、重点湿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实施生态补偿,今后再适时向其他需要补偿的区域拓展。补偿对象确定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派出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获得生态补偿的对象。使《意见》更加切合实际,体现无锡特色。三是合理确定生态补偿资金承担的方式。依据现行财政体制,《意见》明确生态补偿区域位于市辖区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生态补偿区域位于县级市的,生态补偿资金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承担。针对各区域板块生态补偿范围大小不一的实际,《意见》明确宜兴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生态补偿标准作适当调整,报市政府备案,由宜兴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公布实施。四是确保尽快实施到位。目前,市政府正抓紧做好《意见》实施具体工作,研究制定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办法等各类配套文件,确保尽快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