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09.12.2015  04:14

      2015年12月3日,无锡市国资委组织召开落实中共无锡市纪委、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监察局和无锡市国资委联合颁布的《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锡国资委[2015]10号)工作会议,就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工作部署。会议就文件出台的背景、目的、内容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责任追究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明晰了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范围。将市国资委履行出资职责企业、直接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二是明确了企业资产损失事实认定的情形及证据和将资产损失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级别;三是规定了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情节。将改组改制、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工程承包建设、购销管理、产权(资产)转让、资金管理、实物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及从事金融衍生产品和各类担保活动等13个方面83种情节列入责任追究;四是明确了承担企业资产损失责任主体,并按其承担责任的大小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五是规定了对资产损失责任的处罚形式。处罚形式包括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禁入限制和其他处理措施等;六是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形成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业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参与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责任追究工作的有效落实;七是将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的情形列入年度经营业绩审计范围,对其进行审计并做出是否存在资产损失的审计报告;八是根据年度审计报告,做出是否开展企业资产损失调查,通过调查做出是否启动追责程序。
      会上,无锡市国资委纪委书记方中伟就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部署和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学习和讨论,深刻领会办法的意义,掌握精神实质;二是根据办法的规定,认真梳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关键岗位、关键节点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三是认真研究企业重大决策等程序性、规范性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管理、重大资金运作、重要人事安排等制度,使制度与办法相适应;四是各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和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企业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体系,不留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