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局完善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29.04.2016  09:02

      出台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办法,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查范围包括省厅、市委、市政府、部署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有关领导的批示件;实行督办事项登记管理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对督办事项进行催办、督办和综合协调,以及检查、汇总、统计和通报;加强督查结果应用,对重点工作有1次(含1次)以上未完成的,取消部门或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截至目前,已发布“慧眼守土”工程建设专项督查4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3期。(盐城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