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局加强美白类化妆品安全监管
26.10.2015 19:49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是要求各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的美白类化妆品,一律不得采购、销售。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一律下架,并做好登记,及时上报辖区市场监管局。二是加大对超市、药店、专卖店、美容院美白类化妆品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美白类化妆品是否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查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产品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是加强对美白类化妆品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让消费者能够识别产品批准文号和标签标识,引导公众安全消费。
(常州市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6.10.2015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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