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根据 “江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贷款”(以下简称“创业贷”)合作协议,为做好我市创业贷试点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创业贷”是指工商银行直接参与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并以基金作为增信手段,按照一定放大比例对政府需要扶持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解决企业成长过程中因轻资产而无法获得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一项融资业务。
“创业贷”主要实现以下三大目标:
(一)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0亿元
无锡地区设立2亿元风险补偿基金池,按照1:10放大,撬动20亿元小微企业融资。
(二)企业融资成本
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控制在6%以内,不收取任何融资手续费或承诺费用。
(三)信用放款,无抵押、无担保
按“两无四有”标准独立审贷,决定是否发放“小微创业贷”。“两无四有”标准为:无抵押、无担保,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若贷款主体是企业法人的,需法人代表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采取小微创业融资基金增信外,部分经市财政局和工行审核认为确需追加其他担保措施的贷款,工行可要求借款人追加其他合法有效担保,如房地产抵押余值增信、专利权质押、资产抵押、法人客户保证等。其中,追加资产抵押和法人客户保证等担保措施的贷款,不超过“小微创业贷”全部贷款额度的30%。
二、方案内容
(一)运作模式
“小微创业贷”实行“政府推荐、银行审贷、风险共担”的运作模式,对“小微创业贷”目标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由工行结合市场需求自行发掘客户,或根据政府管理部门推荐的企业名单位中进行筛选。政府推荐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
(二)资金来源
1、基金出资人:成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融资基金”,由财政资金和工行理财资金共同出资组成,其中财政出资部分实行省、市财政共担按1:1配套。
2、基金期限及构成:首期合作期限为五年,每年保持基金额度2亿元,第一年省、市财政和工行理财资金出资比例为1:1:8,即2000万元、2000万元和16000万元,第二年调整为2:2:6,以此类推,每年由省财政统筹地方财政进4000万元,工行理财资金退4000万元,第五年工行理财资金全部退出。
3、基金管理
市财政委托市金融投资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工行开立基金帐户,实行封闭运行。委托工行对小微创业融资基金实施包括存款品种组合、结构化存款等方面投资。工行在满足“小微创业贷”风险代偿流动性需要前提下,基金存续期内,对剩余资金开展资金运作,在依法合规、本金安全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年化收益应不低于3.375%。
基金每年所得收益上缴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筹后首先用于工行当年理财资金不高于7%固定收益的兑付,剩余部分用于省市财政资金享有收益。
(三)支持对象
“小微创业贷”支持领域紧紧围绕无锡经济发展战略,重点支持各类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中的小微企业,包括生产、加工、服务、贸易企业。优先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的扶持。现有工行小微企业存量客户以外的新增客户拓展融资,以及存量客户的增量融资,最大限度发挥小微创业融资基金增信融资的社会效应。
(四)融资额度及期限
1、单户融资额
单户融资额度,原则上以法人名义申请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原则上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3、额度分配
无锡市“创业贷”区域额度表
额度占比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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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分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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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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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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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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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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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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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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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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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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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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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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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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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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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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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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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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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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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创业贷”额度,后期将视各区推进进度,由工行与市财政商议后进行调整。
(五)风险承担
“小微创业贷”业务操作中,贷款出现欠息或本金逾期,或发生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事项后,经催收在75天内仍无法收回的,由小微企业创业融资基金按违约金额的70%先行垫付。每年6月15日,对违约超过9个月尚未收回的贷款,基金与工行按照9:1风险共担清算;每一合作年度基金承担的风险代偿限额不超过2000万元;当期及历年未使用额度累计滚入下一合作年度;当期及历年结余不足部分,由工行全部承担;合作期内,基金风险代偿总额不超过1亿元。
风险垫付、代偿后,工行仍要负责全力做好对风险贷款债权追索工作,清收处置收回贷款的资金扣除诉讼费用(律师费除外),同比例及时清算返还。
(六)操作流程
工行在内部信贷管理系统中设定“小微创业贷”业务专属客户标识,及时监测和统计该项业务客户拓展、贷款发放及逾期贷款情况,并于次月10日内向市财政局报备。
1、专职审批。成立审批团队专职审批“小微创业贷”融资业务。
2、专设流程。实施评级、授信、贷款三合一流程,承诺融资手续办好后,一天内到账,全部贷款流程不超过7个工作日。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循环贷款,随借随还。
3、专业团队。工行成立小微金融中心,在中心内组建“小微创业贷”专职营销和审查团队。
4、专项规模。工行辟出专项规模用于“小微创业贷”投放。
5、专门考核。工行分层建立“小微创业贷”专项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基层营销积极性,增强责任心。
6、专题宣传。对“小微创业贷”在各大媒体、工行网站上予以深度宣传报道,推荐该产品。
三、保障措施
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业务信息对接。联席会议由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行、市金融投资公司等部门组成。工行按月向市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省工行及省财政厅做好客户拓展情况报备;
每满一个合作年度,市财政局有权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上一期贷款客户情况、发放贷款规模、担保情况、风险垫付、贷款损失等情况进行审核,以审定的金额进行代偿,并作为考核依据。
工行要建立完善不良贷款追偿机制,发挥金融机构在控制借款人违约、减少风险、追偿损失等方面职能作用,有效提升对违约客户不良贷款的追偿率,省、市财政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四、考核机制
以工行小微企业贷款及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投放作为考核指标,第一合作年度以合作期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1.05倍为基数,小微企业贷款的增加额不低于20亿元,其中投放小微企业创业贷余额达到20亿元。第二合作年度至合作期满,每年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上一合作年度贷款余额的1.05倍,其中每年小微企业创业贷余额保持20亿元。
小微企业贷款或“小微创业贷”余额不能达到合作期内年度目标,按省合作方案相应下调基金承担的风险代偿上限比例。合作年内小微企业贷款负增长,则基金不承担风险代偿责任;若因宏观环境变化或重大客观因素导致工农中建各大行小微企业贷款均负增长,则基金仍按照上述标准承担代偿责任。具体考核办法按《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印发江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金[2015]4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