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

29.01.2015  13:32

  日前,宿豫区全面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旨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该制度扩大了救助范围,将遭遇突发性灾害、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因子女上大学费用负担过重等纳入救助范围;创新了救助方式,除传统的现金救助外,增加了实物救助、服务救助;明确了救助标准,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建立了工作机制,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信息共享、社会力量参与等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规定了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除追缴冒领款物外,还将视情节对当事人予以追责。
  近年来,宿迁市宿豫区虽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但这一救助体系在解决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问题方面仍存“短板”,临时救助的实施将在社会救助体系中起着“补短板、扫盲区”的兜底保障作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