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审计局助推农村财务管理问责制度出台

13.11.2015  23:33

  近年来,仪征市审计局多次配合市监察局、市委农工办开展农村财务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审计中发现村级财务工作普遍存在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集体资金管理不善等问题,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对此仪征市审计局向两部门提出加大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力度,建议针对违规违纪行为出台镇、村级财务管理问责制度。仪征市委农工办、市监察局重视并采纳审计建议,于11月6日联合出台《仪征市关于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主要从五个方面对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进行问责追究。一是明确问责对象。对问责对象进行全覆盖,涉及村两委、合作社、镇(办)党委、政府及其农经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二是明确问责形式和责任追究。问责形式主要包括公开检查、通报批评、免职辞退等,被问责人员同时需要接受纪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明确问责情形。分别对村集体主要负责人、村会计、镇(办)农经工作人员、镇(办)领导等人员计6类共49种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四是明确问责权限和程序。制定了实施问责程序具体流程,确定了问责主体以及权限,同时对被问责人申诉权利作出保障。五是明确问责结果应用。对被问责主体,确定了问责结果对其个人、单位年度考核以及评优评先资格的具体影响。(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