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高效配置审计资源,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审计计划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江苏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徐州市审计局正式出台《徐州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办法》强调严格实行计划编制。全市审计项目计划由市审计局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审计局分级实施。下级审计机关应首先确保完成上级统一组织或授权的审计项目。统筹审计资源,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整合,加大各业务领域审计项目整合力度,实现项目同步安排、协同实施、共享成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使审计任务与审计资源及管理能力相匹配,加强审计现场管理,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办法》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备案管理。全市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项目计划滚动安排机制,围绕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动态编制五年审计项目总体规划,分领域确定审计项目滚动计划,做到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相衔接。
《办法》进一步规范审计项目调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应当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未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审计项目计划,不得组织实施。
《办法》实行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跟踪。全市审计机关应当认真开展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定期通报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计成果,督促审计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县(市、区)审计局应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向市审计局提交辖区内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的执行进度、审计的主要成果、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建议等。(马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