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实行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
27.11.2014 16:1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南京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全市工矿企业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工作,把年度报告制度作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
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全市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工矿类生产经营单位逐级开展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工作,并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开发园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南京市安监局专门制定了《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报告书》,包含基本报告内容18项,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报告内容6项,报告企业借助“南京智慧安监云平台”可实现报告书的在线填报。按照制度规定,企业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完成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政府监管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申报情况,对不按时、不如实进行申报的企业,开展重点执法监管。
南京市安监局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7.11.2014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