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委、市政府共同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路线图时间表

02.06.2016  13:2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日前,苏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来,首家地方党委、政府共同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全面的规划。
  《规划》提出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打造与苏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特大城市相匹配的法治环境,使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等内容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在全省乃至全国重要城市的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2%以上的工作目标。

      《规划》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依法维权和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保障措施等五项重点任务,其中明确了30项约束性指标和8项预期性指标。

      《规划》特别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体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