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多措并举培育新型农机经营主体

13.03.2015  14:33

  2015年,宿迁市农机部门围绕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引导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着力培育新型农机经营主体。 

  一是加强政策扶持。推动县(区)将培育新型农机经营主体纳入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发展规划列入农业发展、土地利用规划,以县(区)为单位,合理规划布局农机合作社。协调农工办、财政、金融、国土等部门落实项目、资金、用地等扶持政策。 

  二是推动“银社对接”。创新支持新型农机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以“合作基金”、“大中型农机具抵押”等形式对新型农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贷款支持,优先将综合效益高、发展潜力大、示范带动好的合作社纳入民生银行的“惠农贷”。2015年,市局计划帮助40家农机合作社解决融资贷款1500万元。 

  三是探索“企社共建”。探索“企社”双方在产品推介、新机试验、优惠购机、人才培训、维修支持、农机租赁等方面开展试点。探索维修新途径,构建以农机合作社维修点和农机企业“三包”服务网点为主体,以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为支撑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2015年,该市争取共建企业达到6家、农机合作社达到20家。 

  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引导农机合作社通过租用、托管等方式适度流转土地,积极推进农机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服务对接,逐步稳定农机作业市场,加快家庭农场自我服务、农机社会化服务和租赁服务等多元化服务能力的培育,提高农机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