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国资委纪委聚焦主业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常州市国资委纪委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精神,从三个方面体现聚焦主业履行监督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廉洁从业规定。国有企业必须将有关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依规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领导人员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对国企经营管理人员违规操作或未履行、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的,进行责任追究。把握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建立风险控制机制,不断总结和分析运行环节上的疏漏之处,及时完善制约措施,提高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重点巡查检查,加大巡查力度,继续围绕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八项规定”执行情况开展重点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
三是加强信访从严执纪办案。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纪律“十个严禁”要求,注重办理、预防、预控、引导相结合,化解群众误告。通过办理信访,不断完善涉及人财物等敏感问题公开透明力度,推动企业从源头上完善惩防体系。凡是涉及企业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企业廉洁经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集访苗头、疑难信访、打击报复等信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与国资委监察室实行直通直报,为化解矛盾和查纠违纪行为取得第一时间。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重点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职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