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四项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15.03.2016  15:55

新年伊始,如皋市司法局推行四项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是全程跟踪监督制度。 对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由最初受理案件的工作人员对该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工作人员要主动与受援人联系,了解他们的合理诉求、掌握案情动态,特别是对案件承办人员的评价,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确保承办人员无私自收费、服务态度差、相互推诿或敷衍了事等现象。

二是法官、仲裁员意见反馈制度。 联合法院、劳动仲裁机构建立法官、仲裁员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评议制度,主要针对承办人员对案件情况、工作准备、调查取证、负责程度、办案水平、满意程度等进行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案件办结后,由办案法官、仲裁员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上对承办人员服务质量作出评价,评测结果纳入承办人员年终测评考核。

三是参与庭审旁听制度。 在已受理或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确定案件旁听工作人员,并向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发出旁听监督通知。监督人员对所参与的旁听案件认真做好旁听记录,根据承办人员对案件的熟知程度、举证情况、代理词质量等形成旁听意见,填写《法律援助案件旁听记录表》。法律援助中心将旁听监督情况和对承办人员的评定结论向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及时进行反馈。

四是案件质量“联席评估”制度。 成立由分管领导、中心主任、资深律师和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联席评估”工作小组,对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进行随机抽查统一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办案程序、办案技能和办案态度以及会见受援人、咨询、证据运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类别,最后根据评估得分情况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依照等级划分确定发放办案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