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四举措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06.06.2016  22:17

5月26日全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动员会召开后,常州市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采取四项措施,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 确定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明确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二是开展调查摸底。 加强与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的协调,摸清目前全市省级和市级人民监督员配备情况及该院人民监督员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使用情况。

三是进行专题会商。 6月1日召开对接会,与检察院就常州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行会商,确定共同起草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情况报告,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的机构和编制、经费及选任工作提出意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

四是加紧启动选任工作。 根据《江苏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着手拟定常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方案,制订工作计划和时序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