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四个统一”筑牢养老机构消防安全
近年来,宿迁市立足岗位职能,着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长远需求,始终把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摆在民政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一岗双责、细化目标措施、狠抓关键落实,下大气力抓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统一消防安全管理审核。突出把好“四关”,一是严把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关,通过改造线路,配置简易喷淋系统或消防栓消,安装报警系统,安装烟感报警系统,提升消防保障能力。二是严把消防改造标准关,做到福利机构消防改造图纸由消防部门审核,确保消防设施改造质量。三是严把承担消防设施改造建设机构资质关,所有参与建设公司资质一律经消防部门审核。四是严把消防设施改造验收关,由民政、消防、安监等部门联合组织消防改造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截至2016年底,全市所有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全部完成物防技防措施改造,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2800万元。
二是统一消防安全推进方式。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印发《2016年民政系统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点》,明确福利机构安全管理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二是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坚持定主题、定现场的“观摩+推进”方式,召开6次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现场观摩推进会,通过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能力考试,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统一消防安全监管举措。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联合消防、安监、食药监等部门,对福利机构安全常态化开展检查。二是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组成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挂钩联系的县(区)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暗访督查,每年暗访2次。三是建立第三方普查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每年检查2次。
四是统一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活动,普遍性、较大的隐患由市民政局下发整改通知单,督查整改。特别重大的安全隐患,以市安委会、市政府名义下发整改交办单,督办整改,确保全市福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隐患整改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