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25.04.2016  11:0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及中编办和省编办要求,南京市编办于4月18日启动全市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市级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将由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机关、群团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且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在2017年底前的过渡期内,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市编办印发《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各区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了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