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司法局“四个创新”发挥社会组织效用

24.12.2015  18:16

淮安市司法局立足“四个创新”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的有效作用。

一是思想观念求新。 将培育社会组织纳入全局重点工作,找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控、矛盾纠纷调处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结合点,进一步完善培育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四个全覆盖工作的目标、思路、重点和任务。与市民政部门沟通协调,仔细梳理全市3218个社会组织与司法行政工作的融合点,重点发展社会组织参与民生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用,促进司法行政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良性发展。

二是方式方法更新。 加快构建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工作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人员信息库,充分发挥普法志愿服务团、巾帼志愿者服务团、淮安同心律师服务团、洪泽银发工作室等力量,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月例会、季评估”制度,将较为松散的社会组织整合管理,每月交流创作、演出、工作等情况,重点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激发社会组织成员的工作热情。

三是机制体制创新。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民政局、教育局、关工委等相关部门支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倾斜,在更广泛领域与社会组织建立良性互动的合作关系。探索将社会组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等扶持举措,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的编制。采取“政府牵头、规范化专业运作、社会组织和群众共同收益”的模式,形成“精选入壳-培育孵化-成熟出壳-后续服务-持续合作”的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规范化流水线。

四是典型引路出新。 在全市推广清河区“德法联谊社”、“道德模范人民调解帮帮团”、“‘心田计划’服务团”和“‘半月谈法’律师志愿者服务团”,洪泽县“农民工法律维权中心”、“‘水上百合’”巾帼志愿者协会,清浦区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中试点创建“公共服务储蓄卡”机制等做法,在全系统营造浓厚氛围,促进其保持持久生命力和旺盛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