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司法局专项整治“不作为、不担当”

29.09.2016  01:05

泰州市司法局启动“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明确对12类在岗不作为和5类履职不担当的突出问题进行查处、通报和问责,促进全系统提升工作效能。专项行动持续至12月,通过六个层面的工作推动建立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自我排查。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等方式,认真查摆处室、单位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

二是内部督查。局纪检组、监察室对照各处室(单位)制定的整改时间节点要求,每季度开展整改情况督查,并进行通报。

三是重点督查。开展“利剑”行动,集中一段时间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进行明查暗访,查找突出问题。对存在问题突出、整改措施不力、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严肃约谈该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是挂牌督办。通过受理举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线索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的相关问题,明确承办处室和单位,限时查清问题,限时落实整改、及时问责处理、适时通报到位。对上级交办的挂牌督办问题,相关处室、单位未按期完成的,给予“第一责任人”相应的问责或纪律处分。

五是严查快处。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严格对照《泰州市司法局开展“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第十一、十二条进行问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坚决予以纪律处分并予以通报曝光。

六是责任追究。对发生顶风违规违纪问题的处室、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