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召开《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宣贯会

25.12.2015  16:40

  为有效推动《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贯彻落实,12月22日上午,省人大环资城建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到宿迁市组织召开了宣贯会议,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培训讲解。

  会上,省住建厅张宁宁巡视员代表省有关部门做了重要讲话,并就进一步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唐宏彬处长对《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条例》强推绿色建筑地方标准,鼓励建设、购买绿色建筑。《条例》规定,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相关标准已由省住建厅发布。《条例》还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建筑采用二星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市人大常委会陶美霞副主任,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负责同志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和宿迁市从事绿色建筑工作的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了活动,会议由市政府刘加利副秘书长主持。(省墙改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