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水利局长话改革系列报道三

22.02.2017  23:08

盐城地处淮河尾闾、黄海之滨,是全省的农业大市、水利大市。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新一轮治水兴水进程中,盐城水利始终保持大投入、大建设的发展态势,水安全保证、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发展能力全面迈上新台阶。当前,盐城正处在从“水利大市”向“水利强市”跨越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是必由之路。

2016年,盐城水利系统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改革部署,坚持把深化水利改革作为第一要务紧抓不放,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稳步推进深化水利改革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新突破。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全市已颁发建筑物产权证书35243座,东台市东里圩农民排灌协会获得国家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称号;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和东台、建湖、阜宁三地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容缺预审、项目联审、多评合一等制度;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大市区“十三五”期间28.47亿元城市防洪建设投资通过融资方式解决;以工程建设监、管分离为主要内容的建管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市本级及射阳、滨海、阜宁、亭湖等县(区)基本改革到位;全省首家推行小农水项目全面集中设计和集中监理招标。

2017年是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水利改革工作极其重要。新的一年里,盐城水利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市县水利局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责任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落实、谋突破,重点推进三项改革。

全市境内河流纵横交错,水网密布,号称“百河之城”。2017年,我们将牢牢扭住 “河长制”这一牛鼻子,按照中央、省部署要求,结合盐城实际,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运行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市、县、乡设总河长、副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市和各县(市、区)分别成立由总河长为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河长巡查制度、河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信息报送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督查问责等河长制配套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健全稳定投入机制、完善考核评估机制、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确保河长制取得实效。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我们将切实打好系列“组合拳”,助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严格农业用水许可管理,2017年,基本完成供水水源集中的射阳五岸、东台堤东等两个大型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始发放农业取水许可证;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4万亩以上;支持发展和壮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2017年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面积占全市有效灌溉面积35%以上。

紧扣“生态立市”发展导向,完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收官之战。全力推进六大建设任务和八项建设内容及十大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用水总量及强度的双控管理,推进通榆河水源地专项治理,加快新水源地及引水工程建设进度,开展城乡河道整治,基本完成《实施方案》中各项指标体系的建设目标;启动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期终评估,总结滨海地区、农业大市、水网地区的创建特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成果,确保2018年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全力指导督促3个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市)按照省相关要求做好期终评估工作。

2017年,盐城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将以拼搏的精神,必胜的决心,总结经验,务实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举措,撸起袖子加油干,奋力开创盐城水利改革新局面。(供稿:盐城市水利局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程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