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规程正式出台
02.12.2015 17:57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日前,泰州市印发《市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规程》,对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的窗口设置、服务方式、职责分工、协同事项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防止和避免了求助申请“踢皮球”现象,进一步增强了部门联合救助的协同性和时效性。
按照《规程》要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将统一采取“一门受理、一表登记、协同办理”有机结合的服务方式,为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一门受理是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对各类救助申请,实行统一接待、首问负责。对有明确管理部门的救助事项,直接引导其到相应职能部门或服务窗口办理;其他救助事项由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一表登记是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对受理的救助事项,指导救助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出具受理书,进入办理流程。对其他需要窗口转办的救助事项,出具转办单,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办工作。协同办理是指凡涉及2个(含)以上职能部门共同办理的救助事项,由最终审批部门牵头办理,相关部门协同办理;凡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转办事项,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并按程序、时限办理;对不符合申请办理条件的,应主动向申请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将理由和结果反馈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2.12.2015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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