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出台《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镇街道评价标准》

27.06.2016  08:47

      近日,镇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制定出台了《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镇街道评价标准》,部署在全市推进劳动关系和谐镇街道创建工作。 

        该评价标准明确了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由企业层面向镇街道区域延伸,镇江市在专门调研的基础上,掌握了全市54个镇街道区域7346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情况,并针对当前欠薪、破产倒闭、安全生产事故、超时加班等职工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镇街道区域内的小微企业的现状,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出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镇街道评价标准,以此提升镇街道区域和谐劳动关系整体建设水平。该评价标准为百分制评定,主体围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安全保护、工会建设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的八大类评价项目,并细化为20个评价要素得分点。要求镇街道对照评价标准,着力促进区域内面广量大的企业实现劳动合同应签尽签、社会保险应保尽保、民主管理制度应建尽建,职工欠薪应清尽清等重点目标的实现。

        在推进创建的组织实施上,镇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求各辖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一批基础较好的镇街道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进行认证考核,达到考核标准的命名为镇江市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合格)镇街道,以此实现镇街道区域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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