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实施方案
14.02.2016 17:31
本文来源: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1月29日,盐城市出台《盐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16﹞3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规定,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各自门户网站或同级信用信息网站进行连续10日的公示。盐城市的“双公示”工作总体按照两个时间节点推进:一是2月20日前,实现建湖县、大丰区两地和市工商、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安监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盐城海关、盐城检验检疫局等16个市级部门率先开展“双公示”;二是3月20日前,实现市、县(市、区)“双公示”全覆盖。
《方案》还规定,市信用办将会同市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办和市电子政务办等部门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双公示”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盐城市信用办供稿)
本文来源: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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