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26.02.2016  09:49

  近日,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扬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确保环境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环境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


  根据方案要求,全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重心下沉、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为三级网格,其中: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6个、特殊网格3个,三级网格若干个。一级网格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网格长,下设3个监管工作组,分别为环境突发事件处置组、网格化监管督查组和环境信访调处维稳组。


  方案明确了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职责和环境保护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要求各级网格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每年发布重点污染源监管名单或确定重点巡查污染源名单,建立健全巡查报告机制、调查处理机制、沟通反馈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同时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公开和网格监督等工作。


  方案还对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保障网格运行经费,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其中三级网格应配备至少6人以上专职巡查人员,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