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措施切实减轻城乡社区负担

31.10.2014  12:37

      日前,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 提升服务群众效能的实施意见》,全面理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职能部门及基层政府的权责关系,切实减少城乡社区过多的行政事务性工作,提高城乡社区自治组织服务广大群众的能力。

      《意见》明确,一是切实减轻城乡社区负担。为彻底解决基层城乡社区反映强烈的“六多”现象(即组织机构多、工作任务多、纸质台账多、创建评比多、盖章证明多、加挂牌子多),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转变工作作风,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对各部门在城乡社区设立的组织机构、各部门延伸到城乡社区的服务管理事项、城乡社区工作台账、城乡社区创建评比达标项目、城乡社区盖章证明事项、城乡社区挂牌等六个方面进行清理规范,大力减轻城乡社区负担。

      二是大力提升服务群众效能。在全面清理规范城乡社区各项工作事务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党建引领,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服务群众上来;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功能,明晰社区居(村)委会依法履职事项;增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承接满足群众需求的公共服务职能,规范下放到城乡社区的相关工作事项,落实“费随事转”;保证城乡社区在减负基础上要向居民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积极发挥城乡社区综治办作用,提高掌握社情民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等能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采用承接、购买、外包等方式开展社区公益服务。

      三是严格准入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市级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指标项目、创建评比、考核检查等延伸到城乡社区的,应报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没有法律依据的,均实行准入制度,未经准入的事项一律不得进入城乡社区。

      四是创新城乡社区考评机制。对城乡社区工作绩效的考评,必须以城乡社区居民群众的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禁止把台账、奖牌、挂牌以及建立组织机构、活动阵地等事项列为社区的考核评价指标。对城乡社区的各项考评,一律纳入和谐(平安、文明、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考评中,以县(市、区)为单位年底一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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