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18.03.2016  10:50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顺利实现就业,近期,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该文件对参加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的见习对象、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的申报管理、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见习补贴标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见习对象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对象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就业见习由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通过与见习基地(单位)双向选择方式达成就业见习意向。见习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毕业生毕业前3个月。已经参加省级见习或见习已结业的不得重复申请见习。

  市级见习基地(单位)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的申报对象为我市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5人及以上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能够通过见习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2)申报单位应设有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专门的带教人员、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及考核制度,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申报单位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4)申报单位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符合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市人力资源办公室申报。申请时需提交材料如下:

  (1)《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报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对符合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市级人社、财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对连续3年未申报见习岗位的见习基地(单位)将取消见习基地(单位)资格。

  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招收就业见习人员,及时签订《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当月底将《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徐州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报至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协议书一式4份,见习人员、市级见习基地(单位)、各地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各执一份。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毕业生见习落实情况采取月报制度,每月25日之前将本月就业见习人员考勤情况报至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

  见习补贴标准

  经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备案的在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单位)见习的毕业生,每人每月可享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生活补贴,并在见习期间享有政府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见习补贴。对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基地(单位)提前录用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人员,可按见习协议期限继续享受见习补贴。













稿件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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