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市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意见
为规范停车秩序管理,解决城市中心区与老旧小区周边“停车难” 、“停车乱”的问题,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新一轮市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近日徐州市出台了《加强市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围绕“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建立完善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动体系,挖掘现有停车资源。有关部门将按照“一路一品”个性化设计公共停车泊位,力争实现合理引导车辆停放、城市交通有序运行的目标,使道路、小区、商业街区周边“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有明显改善。
鼓励个人用闲置土地提供停车服务
具体由市城管局停车场管理机构负责市管道路上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与管理,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勘察后实施;负责标志、标线的设置及收费停车泊位的信息化建设,收费管理全部实现POS机计时计费,泊位地磁感应、手机APP及网络支付。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道路及公共场地上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与管理(除市管道路)。负责提出停车泊位设置方案,经市城管局停车场管理机构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勘察后设置;负责标志、标线的设置与停车泊位的改造与收费管理。
鼓励单位或个人利用自有土地、闲置厂房、待建工地等提供临时停车服务,允许产权人或受委托人收取停车费,收费标准执行市场调节价。为体现公平合理原则,建议按照停车泊位周边政府定价标准适当浮动。
各街道办事处对老旧小区周边的支路边路进行勘察,通过道路改造、拆除违法建筑、改造林荫停车场、启用闲置土地、限时停车、夜间停放等方式一路一品,个性化增加停车泊位。对于长期闲置、缺乏管理的公共场地、边角地、废弃绿地,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同步设计停车泊位。符合条件的泊位及时审批,成熟一处实施一处。
收费原则: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中心高于外围
对于市管道路上的泊位及现有收费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体制不变。市管道路与现有收费停车泊位以外的道路停车泊位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收费管理,收费管理使用POS机,统一接入市级道路停车管理系统,所收取停车费的90%由街道办事处用于停车设施建设、人员成本支出,10%上缴市级财政。单位或个人利用自有土地、闲置厂房、待建工地开放的临时停车泊位,由产权人自行组织收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明码标价、合法使用票据,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老旧小区周边的停车泊位收费以优先解决附近居民停车难为原则,计时收费与包月收费相结合,计时停放前25分钟免费,25分钟后根据所在区域按照物价局规定的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计时收费。附近居民的停车实行包月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户口簿、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三证统一的车主优先办理包月凭证。包月费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根据周边小区内停车收费标准适当调整,原则上略高于小区内收费标准10%左右。停车包月凭证有效期为半年,每半年重新办理。按区域调整现有收费泊位的免费时段,核心区从现有的10分钟免费时间不变,收费时间早八点至晚八点,夜间免费停放;中心区延长为20分钟免费时间,老旧小区周边收费时间调整为早九点至晚六点,夜间免费停放;主城区延长25分钟免费时间,老旧小区周边收费时间调整为早九点至晚六点,夜间免费停放。同时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中心高于外围”的差别化定价原则,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承受能力,灵活调整、细化现有收费标准。(徐州市城管局:许学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