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办证指引》

07.05.2015  19:05

近日,扬州市公证协会出台《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办证指引》,适当放松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证明材料要求, 强化公证便民利民举措。该《指引》将从6月1日起在全市试行,预计年受益群众超1000户,涉及金额近千万元

组织专题调研,进行广泛研究论证。 2014年,在扬州市“三公开三报告”电视直播活动中,群众代表对数额不大,继承人对遗产继承又没有争议的小额遗产继承提出了简化办理公证手续的期盼。为切实方便群众,扬州市司法局组织法学专家、资深公证员等专业力量开展调研,并向上级机关反映,借鉴外地经验,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办证指引》。

适度放松要求,提高公证办证效率。 放松小额遗产继承人在扬州市以外主张继承的委托书或放弃继承的声明书的公证要求,委托书或声明书不再需要公证,只需由社区或单位证明委托书或声明书是出自本人意愿,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经核实后即可;放松小额遗产法定继承人数量证明材料的要求,只要社区或村委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再有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予以佐证即可。

强化风险管控,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指引》放松了证明材料要求,但更加强调公证质量管控和风险防控,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指引》规定当事人在公证机构或社会征信机构有不良记录、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有争议、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等几种不予办理的情形;规定依据《指引》出具的公证书仅用于继承本次小额遗产,不可用于其他遗产继承,不得重复使用,且继承遗产数额不得超过一万元。

 

来源:扬州市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编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