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出台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常熟市出台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的四项措施。一是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一方面,完善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机制,将“三品一标”质量标志、动植物病虫害检疫合格证明及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等文件进行查验。二是实施食用农产品溯源票据公式及快检误判赔付制度。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摊位或商场超市等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场所设置“食安常熟”食品安全追溯公示板,公示食用农产品质量、产地等证明文件和信息。同时,设立快检误判赔付基金,本着风险管控和鼓励敢检敢判的宗旨,对由于快检误判导致经营者的损失进行适当赔偿。三是落实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方面,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快检设备和人员,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及时公示检验结果。另一方面,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履行法定义务,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最终建立以市农副产品交易城和城乡农贸市场为主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两道防线”。四是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协同机制。建立以农委、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检验检疫和江南集团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合作会商和信息共享,针对突发事件和舆情热点问题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常熟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