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出台办法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
15.12.2014 14:17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近日,新沂市出台了《新沂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按照“统一领导,扎口管理;量力而行,防范风险;程序规范,注重实效;‘责、权、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从六个方面规范该市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和担保的行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实行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是细化计划编制。 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与财政预算同步编制。各债务主体按照“负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相适应,与承担的项目建设支出和还款计划相匹配”要求,编制报送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
三是规范资金使用。 各债务主体根据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合理筹措和安排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政府性债务成本。按照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四是明确偿债来源。 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谁举借、谁偿还”,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资金来源包括债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收益、债务主体的自有资金和经批准的资产处置收益、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偿债资金等方面,债务建设项目产生的收益优先用于偿还相应的债务。
五是严格风险防范。 建立政府性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跟踪分析政府性债务情况,制定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债务风险等情况综合测定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并进行债务控制。
六是强化约束机制。 领导小组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担保实施全程监督管理,根据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项目建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债务主体的政府性债务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之一。本文来源: 财政厅
15.12.2014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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