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出台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办法

03.11.2014  10:05

      办法要求,农村居民宅基地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充分利用老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宅基地用地实行计划管理方式,新增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纳入市、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法》同时在农村宅基地的规划与利用、申请条件与标准、审批与登记流程、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梅泽峰  吕 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