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实施办法》

17.01.2017  23:02

      日前,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军分区联合下发《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军人荣誉制度建设作出了系统设计和政策要求,打造了苏州拥军政策的“升级版”,标志着苏州双拥政策创制迈上了新台阶。

      建立完善拥军政策制度,增强军人使命感、荣誉感,事关部队战斗力巩固提高,事关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发展。《实施办法》明确了5个方面内容,提出了30条具体举措。一是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开展国防教育培训的课时进行了具体量化;对在街道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和轻轨、公交车、出租车等场所和城市交通工具设立拥军宣传标识作了明确要求。二是丰富拥军仪式活动。对新兵入伍、退役军人返乡、烈士安葬安放、组织公祭等仪式都作了明确规范,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全覆盖走访慰问本系统本行业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对荣立三等功(含)以上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军人,组织“登门报喜”,发给奖励金;对驻苏部队官兵立功的,要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三是完善抚恤优待措施。对做好义务兵优待、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等工作都作了具体要求;对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作了具体规定;为提高大学生应征入伍比例,提出要探索建立参军大学生户口准入优待措施。四是提高退役安置质量。对做好军转军休干部安置、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疗养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优待、技能培训等工作作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应提供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用于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要求积极推行退役士兵“基层干部培养计划”,培训合格者可就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享受相应待遇。五是提升社会优待服务。对开展社会组织拥军、法律拥军、社区拥军、社会优待等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要依托苏州市慈善总会,成立“苏州市拥军优属冠名基金”;对有条件的镇(街道)、社区要求设立“拥军服务站”或将拥军服务纳入社区综合服务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还明确要求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尽快形成文件;属于任务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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