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企业环保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29.10.2016  10:11

经过半年的酝酿,近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式印发《靖江市企业环保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列入环保信用黑名单的企业,一次违法将处处受限。

 

■全省率先试行环保信用黑名单制度

 

市环保局法制科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市按照省环保厅实行环保信用黑名单试点的要求,开展环保信用“黑名单”制度研究,建立环保信用“黑名单”制度及信用管理系统,将诚信体系建设作为环保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为全省开展“黑名单”信用管理制度提供试点经验。

 

据悉,《办法》规定的环保信用“黑名单”,是指企业具有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各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并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环保部门以企业上年度的环境行为作为评定指向,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环保失信黑名单评定工作,评定过程包括拟定、告知、陈述、申辩、异议处理、认定、公示等环节。

 

■企业出现十种情形将上黑名单

 

什么样的情形下,企业将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呢?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了十种拟定列入“黑名单”的情形:上一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黑色的,且无改善行动和效果的;因为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保法》第六十三条,尚不构成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对主要责任人员予以拘留的;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计罚的;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相同环境违法行为或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环保行政处罚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企业仍拒绝执行处罚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失信行为。

 

环保部门拟定的黑名单,经过告知、陈述、申辩、异议处理等程序后,仍确认企业具有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则最终列入黑名单。黑名单有效期为三年。

 

■“拉黑企业”将处处受限

 

市环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认定为黑名单的企业,我市将采取严格的分类监管和惩戒联动措施,让环保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监管举措包括: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辖区内环保部门书面报告问题整改情况,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应当包括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整改失信行为,增加自行监测频次,加大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责任人等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和监测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禁止参与环保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评奖活动。

 

环保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联动失信惩戒措施,这些举措包括:财政等有关部门取消或降低其专项资金安排;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取消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评奖;物价、财政等部门对其执行差别水价、电价以及限制用电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对环保失信企业实施惩戒的目的,是督促其依法履行环保法律责任。为此,市环委会还对黑名单公布后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企业明确了相关信用修复程序。”市环委会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