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农委组织专家对海安县补充耕地进行质量评定

13.01.2015  10:56
        12月31日,南通市农委组织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市农委、国土部门等有关专家,对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进行质量评定。专家组听取了项目实施单位的相关情况汇报,以及南通市耕地质量保护站先期进行的野外勘察和耕层土壤样品采集分析、质量评级情况通报,抽取墩头、海安、李堡、老坝港等4个镇3个项目类型6个地块进行现场查看。经过质询和充分讨论,专家组认为海安县实施的相关项目补充耕地质量总体较好,符合农业耕种基本条件,达到验收标准。建议今后进一步加大新增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力度,建设成高产稳产农田。
        根据省农委和国土资源厅苏农业[2013]30号文件,2014年起,对全省补充耕地必须进行质量评定。今年6月南通市农委和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南通市补充耕地项目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海安县进行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尚属首次,这也是《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赋予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
        评定会由南通市农委副主任范袁斌主持。县农委副主任周福余及土肥站负责人参加相关活动。
作者: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