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农委组织专家对海安县补充耕地进行质量评定
13.01.2015 10:56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根据省农委和国土资源厅苏农业[2013]30号文件,2014年起,对全省补充耕地必须进行质量评定。今年6月南通市农委和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南通市补充耕地项目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海安县进行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尚属首次,这也是《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赋予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
评定会由南通市农委副主任范袁斌主持。县农委副主任周福余及土肥站负责人参加相关活动。
作者:陈斌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13.01.2015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