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农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

25.05.2015  10:37

  为深入推进农业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日前,泰州市农委开始试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明确,凡是在泰州市范围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养殖大户,均被列入“红黑榜”管理对象。管理制度规定,9项失信行为都将被列入“黑名单”,包括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因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投入品和添加剂的;在农产品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的建立,将倒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种养殖大户自觉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更好地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泰州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