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六方面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18.08.2015  13:56

  近日,苏州市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从以下六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明确项目界定。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比超50%以及占比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二是明确管理范围。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储备、政府决策、部门审核、资金使用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三是规范计划管理。实行项目储备库和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管理,储备库实行年度滚动管理。四是严格审批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一般依次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五是强化建设管理。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实行招投标并按规定备案登记。六是加强事后稽察。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在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按适当比例选择不同类别项目进行后评价。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