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路部门进一步规范流动治超工作

06.11.2015  16:01

      为规范全市公路系统超限运输治理路面执法行为,提升公路执法形象,常州市公路部门制定了《常州市公路系统流动治超执法管理制度》,从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流动治超工作。

      一是要求各单位开展流动治超工作应由明确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含检查的时间、路线、检查点、人员、安全等要求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是要求实施流动治超执法时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人员应规范着装,驾驶整洁、标志清晰醒目的执法车辆,选择视野开阔、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并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通讯和取证设备。夜间流动执法还需着反光背心,配备相应的照明设施。

      三是流动执法时,禁止在同一地点双向拦截检查车辆,检查路段停放的待处理车辆不得超过3辆。执法人员应按照规范执法手势、执法用语向检查车辆并告知驾乘人员配合要求。当事人如驾车逃逸的,执法人员应及时通知周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实施布控拦截,禁止开车追截。

      四是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严格遵守治超“五不准”和“十项禁令”,坚持秉公执法,遵守“三不伤害”公约。实流动治超执法过程中,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等权利,杜绝粗暴野蛮执法。

      五是执法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如遇雨雪雾恶劣天气、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的,应立即停止执法。应针对流动执法过程中可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或严重干扰执法工作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根据现场情况正确处置。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